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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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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
四川新闻网-首屏新闻记者 刘文君(liúwénjūn) 摄影报道 6月4日(rì)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(dòngyuánhuì),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(yǒuxiào)实施。 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执法检查动员会 会议强调(qiángdiào)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(shuǐyuán)涵养地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,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(zhōng)占据重要地位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期盼的现实所需。 会议通报(tōngbào),自2022年3月1日《四川省(shěng)河湖(héhú)长制条例(tiáolì)》施行以来,全省已建立健全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管理(guǎnlǐ)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各类水域(shuǐyù)全覆盖。目前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档案,编制“一河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 省级(shěngjí)持续开展“四不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问题(wèntí),已(yǐ)整改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,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(wànjiàn)。 随后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(zhòngdiǎn)。 会议指出,执法检查将严格对(duì)照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(gèjí)河湖长是否切实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督导职责(zhízé)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规进行责任(zérèn)追究。 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(shuǐzīyuán)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控、水污染防治(fángzhì)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及(jí)执法监管等(děng)河湖长制重点工作,全方位排查《条例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,找准症结。 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总结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(yùdào)的新(xīn)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是在推动基层河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、健全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(cānyù)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(bǎozhàngtǐxì)等方面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。 同时,执法检查需立足法律体系的整体性,以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,进一步(jìnyíbù)提升河湖(héhú)治理的法治化(fǎzhìhuà)、规范化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 据悉(jùxī)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(nèijiāng)、泸州、绵阳、阿坝、资阳和甘孜6市(州)开展实地检查,并委托其余15个(gè)市州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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